各有关单位:
现将2021年南宁市本级科技经费后补助项目(第三批)下达,共2类,财政科技经费614.68万元。其中,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后补助项目69项,财政科技经费610.04万元;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技术交易奖励性后补助项目4项,财政科技经费4.64万元。
请严格按照《南宁市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》(南科规〔2017〕11号)文件规定使用科技拨款经费。因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,请各承担单位及时将准确的开户单位全称、开户银行帐号、开户银行等情况提供给市科技局。
特此通知
2021年11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