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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南宁市2019-2021年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2-08-08
浏览量:1298
来源:南宁市科学技术局

各有关单位: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南宁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南发〔2020〕7号)精神,加快建成全方位、全过程、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,根据《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<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南科规〔2022〕2号)等文件要求,南宁市科学技术局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南宁市2019-2021年财政科技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调研时间

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26日

二、调研对象和内容

(一)调研对象

2019-2021年度获得南宁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单位:专项资金包括2019-2021年度科技重大专项、重点研发计划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和科技基地专项等,评价工作组将根据评价工作需要,选取一定比例的项目及单位进行现场调研工作(详见附件1)。申报单位不只一家的项目,现场调研对象为第一家单位(牵头单位),联合申报单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。

(二)调研内容

通过对相关单位进行访谈及调研,核验相关佐证材料,了解调研对象所申报项目的实施完成情况、实施效果和成果转化情况,以及在专项资金下达前后的经营情况和研发投入情况,同时了解调研对象对扶持政策内容、执行情况的满意程度。

三、调研方式

本次调研工作以委托第三方机构(广西旗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)的方式开展。从科技重大专项、重点研发计划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和科技基地专项中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及单位,进行现场调研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,落实项目负责人,并上报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,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佐证材料的提供工作。

(二)现场调研项目清单中涉及的单位提前准备相关佐证材料(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)、填报单位满意度调查问卷(详见附件3),现场调研时提交第三方机构评价人员。

(三)第三方评价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,评价工作组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,小组成员要团结协作,认真按照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内容抓好落实;工作组成员要遵守纪律、服从安排,按照要求扎实开展评价工作,核实评分要做到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依据充分、客观恰当。评价工作组联系方式见附件4。

  


2022年8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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